公共藝術衍生問題多,政策修法能改革嗎?【獨立特派員】

黃色小鴨回歸!展現公共藝術的價值

巨型黃色小鴨,優游在高雄愛河灣,這是荷蘭籍藝術家霍夫曼的公共藝術作品。睽違十年,高雄市政府再次策展,黃色旋風再次回歸。

黃色小鴨讓市民更認同自己的家鄉,這是公共藝術帶來的價值之一。另外還有觀光財,雙鴨在高雄展覽僅一個月,就吸引900萬人潮,帶來百億商機。

黃色小鴨可愛力量爆棚,擄獲大人小孩的心,老少咸宜;許多外地遊客湧進高雄拍照打卡,感受小鴨魅力。(圖/獨立特派員)
黃色小鴨可愛力量爆棚,擄獲大人小孩的心,老少咸宜;許多外地遊客湧進高雄拍照打卡,感受小鴨魅力。(圖/獨立特派員)

公共藝術,是公共空間的藝術規劃與設置,1980年代,從歐美引入台灣。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說:「當時所仿效的對象,就是歐美國家所謂的Public Art(公共藝術)這個概念。整個環境意識,對於視覺上可以看到的環境,希望有一個美學上的提升。」

公共藝術引爭議 產業壟斷有解嗎?

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公布,政府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至今25年。但這個台灣推行最久的公共政策之一,卻爭議頻傳。

台中市議會廣場前,有4隻鋼製的梅花鹿及大型不鏽鋼花朵。台中市政府連同周邊景觀及活動舉辦,總經費編列竟高達兩千萬。(圖/獨立特派員)
台中市議會廣場前,有4隻鋼製的梅花鹿及大型不鏽鋼花朵。台中市政府連同周邊景觀及活動舉辦,總經費編列竟高達兩千萬。(圖/獨立特派員)

種種爭議凸顯,加上近兩年公共藝術的預算增加,斥資近百億的公共藝術政策更需要檢討。民國110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的興辦機關,要辦理公共藝術,且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不過1%比例的金額,卻遭到質疑。杜象藝術公司總監鄭剛說:「1%的這個規定,讓所有人都只能根據同一種規則去面對不同的困境。」

新北瑞芳陰陽海的十三層遺址,暗夜點燈,耀眼奪目,重現山城輝煌。這是台灣電力公司邀請藝術家創作的公共藝術。(圖/獨立特派員)
新北瑞芳陰陽海的十三層遺址,暗夜點燈,耀眼奪目,重現山城輝煌。這是台灣電力公司邀請藝術家創作的公共藝術。(圖/獨立特派員)

公有建築物及工程經費龐大的台電公司,辦理公共藝術行之有年,甚至下設公共藝術專責單位,自辦每個案件。台電的公共藝術作品獲獎無數,做出口碑。因此公共藝術辦理經費,不得少於公有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這個數字,對台電來說,有足夠經驗自行妥善規劃使用。但這種興辦機關下設相關部門,來自辦公共藝術的案例不多,更多的是,興辦機關外包給民間代辦公司處理。

監察委員范巽綠說:「大概50%的案子,都是由代辦公司在處理的,這裡頭我們就看到弊端產生了。」監察院對文化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代辦制度的疑慮,相關人士也闡述實情。

有藝術創作者表示,有些人扮演了三、四種角色,他既是代辦公司的負責人,又是藝術家、委員、各縣市的審議委員,還可以當策展人,沒有法規能夠去規範。

部分代辦單位,疑似操縱了執行小組及徵選小組成員名單,形成利益共同體,還會發生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關於名單問題,監察院也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且多年沒有修訂。更調查出,110年的代辦公共藝術案件,少數代辦就承接了4成以上的案量,產業鏈有被壟斷之嫌。

文化部列十大改革方針 政策如何與時俱進?

種種問題,讓台灣的某些公辦公共藝術,失去了公平性與公共性這些原意,有些甚至產生違法疑慮。無論是興辦單位下設專責部門,或是相關單位互相支援辦理,都還需要時間促成。因此,面對監察院的糾正和各界疑慮的文化部,日前公布最新《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列出10大改革方案,其中第一條就是分級辦理、簡化流程,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辦。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也表示,改革重點還包含廣納人才進入專家資料庫,也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政府採購法,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強制揭露執行小組名單,明確規範利益迴避機制。

草案試圖解決公共藝術籌辦階段的疑慮,而設置後也有維護管理的問題待解決。公共藝術設置後,若疏於管理或維護,就會產生作品損壞,甚至危害民眾安全的問題,變成嫌惡設施,文化部因此也將相關規則納入草案。

設置公共藝術美化街景市容,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這是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美意。但在實行25年後,它也應該與時俱進,進行修訂,好讓台灣公共藝術,開創下一個精彩的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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