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失能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銓敘部研議放寬

為落實照護公務人員權益,並激勵士氣,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主要為建議放寬意外的認定方式,以及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雖未住院但經就診治療者,均得請領受傷慰問金,並考量全面調高失能、死亡者之慰問金額度。

銓敘部表示,現行慰問金發給辦法對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定義,侷限在於突發性之外來危險,造成其因果關係的判斷,不易釐清,且各機關常反應有認定上的困難。另外,各界也建議發給受傷慰問金的門檻,不宜限制一定醫療次數,否則有違即時慰問之意旨,且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致失能、死亡者,其發給慰問金最高額度自86年迄今已20年未調整,建議全面提高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最高額度由原本的新臺幣300萬元調增到600萬元,希望能更有效兼顧慰問及照護的需求。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將持續關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權益保障,並儘速研議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