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年終獎金 最少1.5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今天(27日)表示,已經將公務員年終獎金辦法送立法院核備,今年公務員年終獎金最少會有1.5個月;至於考績獎金,則要看工作表現。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與銓敘部長張哲琛時,詢問公務人員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發放的相關事宜。 賴士葆詢問今年公務員年終獎金發幾個月?又是以什麼標準核發?對此,人事長黃富源表示,人事總處已經將「公務員年終獎金辦法」送立法院核備,今年公務員的年終獎金至少會1.5個月。黃富源說:『(原音)今年我們已經送了辦法到立法院核備。(賴士葆:照舊1.5個月嗎?)公務人員是1.5個月。(賴士葆:全部都1.5個月嗎?)沒有,考績獎金跟年終獎金兩個分開來。』 銓敘部長張哲琛進一步補充,公務員的年終獎金固定是1.5個月,考績獎金則需要看工作表現,兩項合計最高可領2.5個月、最少有1.5個月。張哲琛說:『(原音)年終獎金是固定的,現職人員每人每年是1.5月。第二就是考績獎金看工作表現,甲等是1個月、乙等是半個月、丙等是沒有。晉年功的話,考績獎金還可以增加1個月,所以可以到3.5個月。』 張哲琛表示,以往考績流於形式,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已經向各機關進行道德勸說,要求過去高達90 %的甲等比例改為不得高過75%;張哲琛更進一步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將甲等比例降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