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4%

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溯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4%(銓敘部提供)。
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溯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4%(銓敘部提供)。

考試院今(29)日召開會議,通過銓敘部「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行政院核定公告調整4%,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本次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預計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並支領定期退撫給與者,分別約為18萬人、17萬人。

 

為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能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進行調整,或者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計算,111年度及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51%,符合啟動調整條件,經銓敘部依法定程序啟動調整機制,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組成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評估小組,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