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度重視考績評比 保訓會嚴謹審理落實保障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今(23)日召開第13屆第187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指出,112年受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1161件,其中,考績救濟件數247件,經審理後,應撤銷31件,將會加強宣導合法正確辦理考績作業,落實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

考試院召開第13屆第187次會議,保訓會以「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112年考績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說明保訓會近年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情形,以考績事件的撤銷件數增加較為明顯, 因此,就考績事件撤銷原因進行分析。

保訓會主任委員郝培芝指出,救濟案件類型向來以懲處與考績為最大宗,經統計,112年受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1161件,其中,考績救濟件數247件,經審理後,應撤銷件數31件,撤銷率達12.55%,相較同年度整體救濟案件平均撤銷率8.87%,考績事件撤銷率顯著較高,突顯服務機關辦理考績業務,仍有未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的情形。

郝培芝說,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是各機關每年年終對所屬公務人員進行的成績考核,每年仍有一定比例的公務人員因不服乙等、丙等考績評定結果提起救濟。由於考績評核本身具有高度屬人性,由機關主管與受考人長期相處與對其長期觀察之下,就其該年度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的綜合判斷,因此,對於服務機關的考績評定結果,原則上予以尊重,但如果有程序不合法或出於考評基礎事實錯誤的情形,仍有少數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重新審酌後,改列考績等次為甲等或乙等。

郝培芝表示,保訓會將持續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以充實機關人事法制知能,並將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提供予各機關,籲請加強宣導所屬機關合法正確辦理考績作業,以落實公務人員基本權利的保障。

考試院長黃榮村說,公務人員考績事件經保訓會審理予以撤銷後,具有促使各機關正確辦理考績程序的正向意義,並可提供主管機關作為未來研議考績法規相關規範參考,以強化考績制度獎優汰劣的功能,朝向合情、合理、合法的修正方向。

保訓會指出,112年受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1161件,經審理後,應撤銷31件,將加強宣導合法正確辦理考績作業,落實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