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政府就是全台最大慣老闆

文:巫馥彤(獄政工會理事)

5月30日,立法院預計將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

本次修法起因於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85號解釋指出,獄政消防、警察等輪班機關人員,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卻沒有工時上限和合理的加班補償,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

去年10月,考試院提出《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考試院《公務員服務法》草案中,仍未訂定輪班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並將相關規範「空白授權」予行政院或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法》草案也繼續維持現行得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制度,未回應大法官釋字要求,給予輪班公務員超時服勤合理補償。

從今年5月23日開始到月底,獄政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及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發起「等無政院具體規劃,輪班公務員苦候健康權!」行動,在行政院及立法院前靜坐。25日,輪班人員眷屬遊行至總統府陳情。26日,獄政管理員及警消在立法院前落髮抗議,表達「我要真修法,不要修假髮」之訴求。

以「做不到、有困難」為理由,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

觀本次《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歷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斷重複同樣的說辭——「各職種工時差異太大,無法訂定一致工時上限」、「公務員有遂行公共任務的責任與義務,工時規範應保留彈性」。然而,人事行政總處卻說不出各職種分別工時現況是多少及差異在哪、改革困難為何。

人事行政總處在未完整盤點各輪班人員狀況下,即說工時改革「做不到、有困難」,拒絕將工時上限入法,不願意承諾一個具體改革目標。

面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消極怠慢,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執政黨黨團,卻未進行實質審查,從委員會審查、召委協商到院長協商皆未盡充分討論,不願瞭解我國輪班人員工時現況、未實際評估工時改革所需經費與人力,便於短時間內結束會議,草率將法案送出。

台灣共有36萬公務員,其中輪班公務員更是撐起了整個國家的治安、救難與司法。但我國政府卻成為全台灣最大的慣老闆,長期讓獄政、消防、警察等輪班人員過勞工作,不給予合理的加班費和補休,讓基層同仁賣肝賣命,背後犧牲掉的是一個又一個家庭。

5月30日,立法院預計將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獄政工會在此嚴正呼籲,希望政府可以正視基層輪班公務員的苦痛,訂定符合大法官第785號解釋符合健康權意旨的每月工時上限,及合理的加班補償。

我們為國家的付出,也許是自願,但我們並沒有對不起這個國家。今天我們站出來發聲,不是為了要有更優渥的對待,只是希望可以獲得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基本對待。

希望國家能讓我們健健康康地回家,因為我們是健健康康走出去服務這個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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