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毋免驚 南市勞局給你靠

南市勞工局呼籲勞工應保存薪資資料,遇僱主欠薪時可善用調資爭議調解,確保自身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呼籲勞工應保存薪資資料,遇僱主欠薪時可善用調資爭議調解,確保自身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呼籲勞工應保存薪資資料,遇僱主欠薪時可善用調資爭議調解,確保自身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時有耳聞,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工應保存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及善用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介入瞭解後會與勞資雙方協商,研議有利於勞工的解決方案,有助於勞工申請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及後續工資等墊償,免去個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費用及冗長執行程序,確保權益不受損。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上班多為養家餬口,僱主積欠工資常影響家庭經濟,當勞工遇到僱主欠薪、不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向主管機關陳情,若老闆跑路或不願出面協商,勞動基法規定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為勞工帶來保障。

王鑫基指出,勞工局接獲勞工陳情公司無預警歇業,第一時間派員查訪,瞭解事業單位營運狀況,向勞工說明權益,並儘速安排勞資爭議調處,如僱主願出面確認勞動債權,後續由調解人於調解紀錄上記載積欠的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勞動債權項目金額、給付日期及方式,調解成立後若僱主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會協助勞工向法院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取得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據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資遣費等墊償。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莊政憲說,事業單位若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或未辦理歇業登記,且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後,可向勞工局請求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也提醒勞工應保存薪資袋、薪資明細表、出勤紀錄、勞動契約,僱主積欠薪資無力支付時,可立即向勞工局尋求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