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亞太電董事會決議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發行價格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亞太電 (3682)

主 旨:亞太電董事會決議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發行價格相關事宜

發言人:俞秀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對象。

已洽遠傳電信(股)公司(以下簡稱遠傳電信)為應募人,遠傳電信非本公司內部

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普通股750,000,000股之額度內,於110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得分一次至三次募集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不低於

「(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二)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私

募價格。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10年5月6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9.79元為參

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10.00元,為參考價格之102.15%,符合股東臨時

會之決議。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10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

股東臨時會決議價格成數之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洽定特定人之情形決定

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

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

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之資金用途為5G相關支出,預計募集資金將運用於支付遠傳電信5G頻段

共頻共網之頻譜費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不得公開募集發行新股,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

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5/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9.7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0.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之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屆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

得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

須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視實際繳款情形,以股款收足日為增資基準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

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