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御頂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內容(補充說明110/08/12)

日 期:2021年10月14日

公司名稱:御頂 (3522)

主 旨:修正御頂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內容(補充說明110/08/12)

發言人:徐瑞雯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8,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8億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案件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視市場變動狀況及依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4,8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 10%計4,8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普通股80%計

38,4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子公司。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及其所需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

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募集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訂定。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

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且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