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常廣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日 期:2022年04月07日

公司名稱:常廣 (6730)

主 旨:常廣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發言人:陳正雄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4)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

(5)110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息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改本公司「FI-17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改本公司「FI-20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4月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11年4月

29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1年4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i.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

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

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

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ii.受理提案期間:111/04/11-111/04/21下午五點前提出(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iii.受理提案地點: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437101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30日至111年6月

2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

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

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

(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

/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民國111年5月30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

(111/06/26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

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

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民國111年05月30日起至民國111

年06月24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

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

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

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

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

續行時,本公司訂於民國111年06月30日14時00分於台中市大甲區工一路29號

(本公司一樓大會議室)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

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

訊息。

xi.發生前揭障礙,如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尚未進行臨時動議時,視為本次股東

常會全部議案已完成,將不再續行集會。

xi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