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華固取得台北市中山區土地鑑價結果。

日 期:2021年07月21日

公司名稱:華固 (2548)

主 旨:補充華固取得台北市中山區土地鑑價結果。

發言人:劉若梅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金泰段7-4、7-7地號2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7/8~110/7/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金泰段7-4、7-7地號等2筆土地。

交易數量: 2199.90 平方公尺(約合 665.47 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 280 萬元。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 186,331 萬元。

合建土地標的:台北市中山區金泰段7-11地號等1筆土地。

合建土地面積:1170.37 平方公尺,折合 354.04 坪。

房地分售比例:地主68%;本公司32%。

容積移入所增加價值分配比例:

1.成本由本公司負擔時:地主:25%;本公司:75%。

2.成本由地主負擔時:地主 68%;本公司 32%。

本公司出資開發興建本案,預計參與投入總金額為NTD 225,931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自然人 8位,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房屋及土地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採用比較法及土地分析法等估價方法進行評估,

最終價格決定,約新台幣 185,001萬元。

房地分售比例:地主67.95%;本公司32.05%。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採用比較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等二種估價方法

進行評估,最終價格決定,約新台幣 180,137萬元。

房地分售比例:地主63.89%;本公司36.11%。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楊哲豪。2.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2.(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營業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