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虹簽訂彰化縣員林市民生段土地及建築物買賣契約書。

日 期:2021年02月18日

公司名稱:長虹 (5534)

主 旨:長虹簽訂彰化縣員林市民生段土地及建築物買賣契約書。

發言人:陳茂慶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彰化縣員林市民生段土地及建築物。

2.事實發生日:110/2/18~110/2/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土地4,873平方公尺,折合約1,474.0825坪;

建築物1,564.30平方公尺,折合約473.2008坪。

每坪交易價格:

土地約為新台幣39.9萬元;

建築物約為新台幣4仟元。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5.9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簽約用印時支付買賣總價款之20%。

2.土地增值稅單核發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買賣總價款之30%。

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竣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買賣總價款之50%。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

土地總價新台幣597,003,413元;

建築物總價新台幣2,753,165元;

房地總價約新台幣599,756,57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元邦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或出租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非關係人交易,故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非關係人交易,故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