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有鱷魚出沒?高雄男子自導自演惡作劇 法官判罰款

劉姓男子在公園擺放鱷魚模型,自導自演PO文說公園有鱷魚,判罰3千元。(讀者提供)
劉姓男子在公園擺放鱷魚模型,自導自演PO文說公園有鱷魚,判罰3千元。(讀者提供)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7月底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PO文,謊稱在凹仔底公園疑似發現鱷魚,相關單位費勁抓鱷魚,卻一無所獲,經消防局詢問,劉男聲稱回到發現地點,找到一隻假鱷魚,結束鬧劇;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自己帶鱷魚模型到現場擺拍,他才坦承惡作劇,自導自演,案經高雄簡易法庭審理,依違反社維法「散佈謠言」罰款3千元。

劉姓男子於今年7月29日晚間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PO了一張鱷魚站在石頭上的照片,並寫著:「這裡是凹仔底公園,我不敢靠近,無法確認是不是鱷魚」。

網友信以為真,打電話通報動保處,捕捉人員在凹仔底公園找了老半天,卻看不到鱷魚行蹤,消防局擔心民眾遭受攻擊,循線查出劉姓男子電話,追問他到底在哪裡發現鱷魚?眼看事情越鬧越大,劉男才表示他晚間回到現場找,結果在公園的一座橋附近,找到一隻栩栩如真的鱷魚模型。

經過消防局人員仔細比對,這隻模型鱷魚就是網路照片那隻,可見是刻意製造的假消息,且認定「發現者」劉男涉嫌重大,警方接獲消防局通報,立刻調閱找到假鱷魚地點、橋附近的監視器,赫然發現劉男鬼鬼祟祟擺拍鱷魚模型的畫面。

警方將劉男傳喚到案,提示監視器畫面,他無法狡賴,坦承惡作劇而自導自演,他表示引起網友恐慌,感到非常抱歉,但警方仍依涉嫌違反「社維法」將他移送簡易法庭裁決。

判決指出,劉男PO文內容已引起社會關注,相關單位也到場抓捕鱷魚,內容已足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相關規定,裁處3千元罰款,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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