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鐵條傷眼判國賠316萬 盧秀燕:建議市府撤回上訴
台中市一名男童6年前在西屯區福瑞公園遭鐵條傷眼,家長訴請國賠,法院判賠新台幣316萬多元,台中市政府提出上訴。對此,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既然已判決,建議市府撤回上訴。
當年才13歲的黃姓男童於民國105年3月底,在福瑞公園戶外活動時,被公園內支撐櫻花樹的鐵條插破眼鏡,結果眼睛被眼鏡碎片刺傷視網膜、水晶體,造成右眼瞳孔喪失,歷經多次手術,視力還是無法恢復正常。
男童家長訴請國賠,法官以台中市政府對公園管理有疏失,判賠316萬多元,判決出爐後,市府以事發地點為草地,不是兒童遊戲區,因此提出二審上訴。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國民黨市議員黃健豪及楊正中在會中質詢時,都認為家長在意外發生後,為小孩的治療已身心疲乏,小孩一生都毀了,市府還要提出上訴,實在太官僚了,既然法院都判市府敗訴,且有具體金額,市府為何還要上訴。
盧秀燕答詢時指出,此個案發生後,市府與受害者協商,107年她上任之前市府進行訴訟,最近判決下來,判市府需賠償,依據市府機制,訴訟會到二審及三審。
盧秀燕強調,她個人重視此事件,法官有一審判決,金額非常明確。家長從105年至今,因法律訴訟耗盡心力,家長若願意接受法官判決結果,她認為市府應接受並撤回上訴,雙方都可以接受就可以進行處理。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