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之狼性侵懷孕空姐 二審逆轉判8年

公寓之狼性侵懷孕空姐 二審逆轉判8年

20年前,1名懷孕8個月的空姐,慘遭竊賊性侵得逞,可惡的是,嫌犯強姦了孕婦,又潛入另外一戶人家,猥褻一對年幼姐妹,直到19年後,才被刑事局比對出指紋,破了這2起陳年舊案,可是,法院以過了「10年」法律追訴期為由「免訴」!今天高等法院做出逆轉判決,認為性侵孕婦空姐的部分,應該用「強姦既遂罪」來論處,追訴期是「20年」,判了嫌犯8年有期徒刑。

記者vs.沈姓嫌犯(2016):「要不要跟被害人道歉?」

面對提問,一句話都不回,頭低的不能再低,70歲沈姓嫌犯,逃了快20年,2016年終究躲不過法網,1996年,他連續犯下2起,住宅強盜性侵害案,對懷孕空姐和國小女童下手,震驚社會。

記者vs.沈姓嫌犯(2016):「你知道孕婦被你害得很慘嗎?」

但時間這麼長,還追的到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沈姓嫌犯被起訴的強制性交、性侵未遂罪,追訴期都是10年,檢方事隔19年才起訴,已經超過追訴期,因此2016年判決免訴,檢方不放棄上訴後,高院認為性侵孕婦部分,應該依照案發時,刑法舊法的強姦既遂罪論處,追訴期是20年,並沒有超過,因此逆轉,改判8年徒刑,但性侵女童未遂部分,已過10年追訴期,仍然判決免訴。

律師黃亞蘋:「依據目前刑法的原則來看,應該是要從舊從輕原則啦,一般刑法的規定是,依據行為時的法律來判定,那比較輕的話,就是萬一新法認定比舊法判刑比較輕,要採取新法。」

2015年10月,落網前,他囂張闖進檳榔攤行竊,直到採下指紋比對,警方破了20年前的冷案,審判過程中,一度因為追訴期,讓他免於法律制裁,如今逆轉,確定有罪,已經真正還給被害人公道。(民視新聞張晏碩、姚家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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