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陳沂手機號碼判刑3月確定 雞排妹再被判決要賠8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雞排妹被訴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確定。還要賠陳沂8萬元。(圖/資料畫面)
雞排妹被訴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確定。還要賠陳沂8萬元。(圖/資料畫面)

本名鄭采勻的「雞排妹」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在臉書上公開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造成陳沂被上百通不明來電騷擾,氣炸提告。一審、二審雞排妹皆敗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雞排妹被判刑3月確定。陳沂另也對雞排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28日一審宣判,判決雞排妹需賠償8萬元。可上訴。

雞排妹被控於2021年5月9日凌晨,透過臉書,加入陳沂開啟的臉書網路直播。因不滿陳沂先前公布她的手機號碼,隨即念出陳沂的手機門號前4碼。陳沂當時便告知恐怕有違法問題,但直播結束後,雞排妹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強調念出前4個手機號碼後「她(陳沂)就開始崩潰亂叫了。所以整場直播的各種不安緊張表現,可能是因為這一段吧..。」

同日晚間7點22分,雞排妹又在臉書發文「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等語,並拿出與陳沂手機門號末6碼相同數字的色號卡,使關注雞排妹臉書的粉絲,得以透過得知陳沂的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陳沂之利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陳沂另對雞排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強調手機號碼被公布後,不斷遭到網友騷擾,造成她長達1年半時間都帶著恐懼的心情生活,半夜常哭著醒來,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雞排妹要賠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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