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對待所有族裔學生

美國最高法院將在10月31日,審理「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 for Fair Admission,縮寫SFFA)控訴哈佛大學(Havard University)及北卡羅來納大學(North Carolina University),在招生過程中構成歧視的違憲案。

加州少數族裔媒體服務中心(Ethnic Media Services)10月14日舉行線上會議,討論考量種族背景的錄取政策對有色人種學生有什麼樣的風險,以及支持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的意義。

平權法案的最初目的是依據膚色、種族、宗教、性別,給予這些少數族群或弱勢群體優待的一種手段,從中達到所有族群享有平等權利的措施。在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就是通過此法案,避免少數族群在教育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但是,SFFA對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在招生中將種族列入考量提告,控訴學校按比例招收有色人種的學生。SFFA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認為,在招生中偏好某些種族的申請者,必將會歧視另一些族裔。因此呼籲大學招生中,所有種族的學生都應該被公平看待。

「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高級顧問特安吉洋(Michaele Turnage Young )表示,在沒有平權法案的保障下,有色人種的學習經驗將更加艱難。若種族不再是大學招生考慮的選項之一的話,唯一能考量學生的就是成績和校外活動。對於出身貧寒或資源相對少的學生來說,他們在申請大學方面就會減少競爭力。

在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為哈佛大學出庭作證的校友陳莎莉(Sally Chen)表示:「如果不是平權法案,我不可能有現在的成就。」她在申請大學撰寫自傳中,分享身為第二代移民,從小看父母辛勞工作、幫父母翻譯文件的回憶。就是因為這些經驗,她想到去哈佛讀書,因為她相信在哈佛能找到為移民家庭出聲的管道。她出庭為哈佛大學作證,就是相信平權法案能為少數族裔帶來更多機會,因為她自己就是一個例子。

亞美公義促進中心(AAJC)代表楊約翰(John C. Yang)表示,亞裔僅占美國人口7%,但是哈佛亞裔生卻占校園學生28%。雖然亞裔學生被名校錄取的數量逐年增加,但卻伴隨危險與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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