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敗訴,民間電廠免付93億鉅額罰鍰

公平會之前認為麥寮、和平等9家民間電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涉及「聯合行為」重罰63億元,但9家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25)日更一審宣判不構成聯合行為,因此免罰,並撤銷禁止聯合行為之處分,公平會對此表示,應會再提起上訴。

根據公平會先前之調查,發現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家民營發電業者,曾於2008年到2012年多次集會中,在「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達成共識,不會調整台電的購電費率,並互相約束,並以拖待變的方式,拒絕與台電協商,公平會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

根據以上原因,公平會於2013年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4條中,關於聯合行為之規範,重罰9家廠商共新台幣63億元,同時也創下民營電廠受罰的紀錄,但是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更一審時法院認為,發電業者並非以全國為1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各有不同,且各業者與台電均訂有保證時段容量費率,彼此間本無競爭關係存在,因此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宣判「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IPP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公平交易委員會負擔」。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聽聞宣判結果後「有點驚訝」,因為本來還對官司結果很樂觀,但是現在尚未看見判決書,後續處理要等看到判決書才決定;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雖然是否要上訴要等接到判決書詳讀敗訴理由後再決定,但是應該還是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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