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退場機制影響廣 桃市建議教部不溯及既往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


為避免國教署研擬的準公幼退場機制影響幼生及家長權益,桃園市府除了發文請國教署考量退場機制的門檻及實施日期,也提醒相關的準公共幼兒園關注此政策措施,「並未通知幼兒園退場或撤下招生資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詳細說明如下:

ㄧ、準公共幼兒園每期程以三學年為期,現第二期程(110-112學年度)將於113年7月屆滿,接續將進行第三期程(113-115學年度續約作業),爰國教署於113年2月17日召開研商會議,前開會議資料所載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不得續約條件,其中包含近三學年(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有以下情形經地方政府處罰者: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超收,師生比不符規定等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達2次等,先予敘明。惟合作要件及不得續約條件皆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

二、教育局考量各準公共幼兒園、幼生及家長皆為直接受影響對象,已於113年3月14日函文國教署審慎訂定續約條件,考量既有幼生家長權益,建請國教署審酌續約條件不溯及既往或將上開續約條件修改為「第3期程(113至115學年度)如有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經地方政府處以罰鍰、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規定並經地方政府處以罰鍰達2次以上者,則自第4期程起不得續約並應先公告周知與控管招生作業」。

三、教育局仍請各準公共幼兒園依公告簡章招生,「並未通知幼兒園退場或撤下招生資訊」。並請國教署優先考量倘部分準公共幼兒園自113學年度變為一般私幼,將直接提高就讀費用,增加家庭負擔;另幼生倘安置他園,亦有適應等問題,應審慎訂定後公告。教育局除已正式函文中央,亦將持續反應上述意見,以確保準公幼之幼生及家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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