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訴願成功 清泉溫泉免罰

新竹縣環保局裁罰清泉溫泉會館勒令歇業,溫泉大眾池快成廢墟。(羅浚濱攝)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縣報導】 歇業10年的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去年底重新開幕不到3個月,年初環保局稽查人員以設有5間湯屋和2間身障湯屋,多1間湯屋未申請汙水排放許可為由,裁罰13萬5千元並勒令歇業。鄉公所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環保局僅憑新聞資料,便裁罰清泉溫泉不當,撒銷原處分。 稽查日無營運 數據哪來 五峰鄉長葛忠義說,環保局所指的排放水量,無人知曉從何來,環保局承辦科員稽查當日該館並無營運,事後也沒再到場檢測,竟認定多1間湯屋營運,要求溫泉會館不准營業,裁罰高達13萬5千元,而工業區工廠違規排放汙水才罰6萬元,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讓他非常不滿提出訴願。 高額罰鍰 有違比例原則 環保署訴願委員會討論後認鄉公所的訴願理由有理,決定書指出,縣府環保局逕依網路版縣府新聞及今年1月18日現場稽查紀錄,即認定清泉溫泉館大眾池水量約65噸,湯屋水量15噸,一般湯屋5間,超過水汙染防治規模4間標準,決定裁處13萬5千元,稍嫌速斷,且有違比例原則。 同時,環保局僅憑1月18號的稽查紀錄,在開立處分書前並未再至現場稽查確認,清泉溫泉是否仍為未取得許可證而運作廢水或有無其他改善措施,即對五峰鄉公所處以高額罰鍰顯有明顯瑕疵,於是將原處分撤銷,要求查明後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