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公告後半年內若遇大選 將合併舉行

立法院院會今天(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表示,未來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內若有全國性選舉,公投就必須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行,主要是為了降低鉅額的選務成本。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並大幅放寬公投提案、連署與通過的門檻。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12日下午受訪時表示,日後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將分為3階段,首先,提案門檻降為萬分之一、也就是1,879人就能提案。中選會委員會議須在法定期限內審核,並向戶政機關完成核對作業,若符合法定要件及程序,便進入連署,也就是成案階段。提案人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1.5%、約28萬多人的連署,中選會也會再次審查、核對,若符合規定,才會進入成案公告。在成案公告後1至6個月內須舉行投票。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內,若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比起過去只規定「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更具強制性。陳朝建指出,之所以這樣修改,是為了減少選務成本。他說:『(原音)這個地方的重點,為什麼這次改成1到6個月內有選舉的話,有全國性選舉應合併舉行,因為合併舉行的話,它就不會增加過多的成本。因為本來就有總統大選、就有立委選舉,就有一個選務成本在,那再加印一張票,這樣的話,那個成本就不會大。』 陳朝建表示,全國性公投若單獨舉行,初估經費約需新台幣7億元。目前舉行總統與立委選舉以及地方首長選舉的經費大約都是20億左右,若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基本上只須多支出選票印製的費用,如此可降低巨幅成本。 目前大選的投票率大約都在6成至7成左右,公投若與大選合併辦理,投票率很可能高於單獨舉行。陳朝建表示,政黨或提案人會有自己的考慮,中選會身為選務機關,將依法辦理。 對於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陳朝建也表示在實務運作上沒有困難,只是業務增加,因為公投門檻下降,外界與中選會都預期未來公投案會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