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師可兼職 不得從事補教工作

教育部2日表示,已訂定及修正教師兼職規定,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並獲取合理報酬,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2日表示,已訂定及修正教師兼職規定,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並獲取合理報酬,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公立學校老師下班後能否兼職?教育部2日表示,已訂定及修正教師兼職規定,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並獲取合理報酬,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這項新規定2月4日起生效。

教育部依去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規定,昨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併同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開放教師兼職,甚至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至於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部分,教育部說,這些人的兼職規範放寬至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規範趨於一致,不同之處僅在審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需投注相當之時間與心力於行政工作,是以於「國外及港澳地區」得兼職之範圍,不包括與專科以上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外國公司。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過去公務員就可以兼職,這次只是讓教師和公務員的待遇一致化。他觀察,中小學教師在學校的工作常超出負荷,有時還要將工作帶回家做,因此有兼職需要的人應該不多。

不過,侯俊良認為,開放兼職仍有必要,因為有些人行有餘力,願意在下班時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兼職,只要不影響教學本職,應該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