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課為何培養出「公民不服從」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法律系是第一類組高中生的熱門選項,但每年學測、指考公民科的「法律」部分,總有許多讓法律專業人士看了昏倒的題目。不是極度繁瑣,就是似是而非。

以今年公民科的題目而言,有一題就把「政府機關風景區對園中躺臥遊客處以罰鍰新台幣3000元,且6個月內禁止入園」說成「違反比例原則」!沒頭沒腦冒出這樣欠缺足夠條件的題目,居然能得出「違反比例原則」的答案?這種答題與思考,簡直就是鼓勵人們自己任意主觀地對任何「我覺得罰太重」的東西就指控其違憲,絕非法律人甚或社會公民該有的思維。

去年的學測社會科也有一題《民法》題目,大考中心宣布的答案,遭到政大法律系資深《民法》教授楊淑文教授批評,認為這個答案顯然錯誤,該題應該一律給分。類似的「錯誤」罄竹難書,但大考中心總是置法律專業人士的批評於不顧。每年的出題也都是再三出現這種顯然不懂裝懂的題目。到底問題的癥結何在?

問題的表面似乎是「法律太難」,以致高中老師與學生難以掌握法律的教育和出題。法律充滿了許多繁瑣的規則,同時又有著許多抽象模糊的概念需要抽絲剝繭地具體化。前者需要有能力理解、背誦、搜尋、分析;後者則需要在法條判例的背誦之外,另外加上大量的案例研習訓練,才能培養出從抽象到具體的適用能力。沒有這樣的基礎,就只能考高中生一些「遺產分配」的細節技術,或是完全弄錯「比例原則」等抽象原則的適用方法。

然而,為什麼中學生需要學習這麼困難的東西呢?高中、國中生絕大部分將來並不會從事法律職業,學這些做什麼呢?中學公民老師又有可能熟稔這些法律規則以及方法論嗎?

再看看課綱和課本。當前103年微調課綱已經相當繁瑣,如果再去看看高中甚至國中課本,那更是嚇壞大學法律教授:如何區分買賣、租賃和借貸契約、犯罪成立的三階段論、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責任能力的年齡…,有些甚至是大學法律系3年級才在教的內容,要國高中生如何理解?老師們又怎麼教?如果這些素材真的是培養「素養」,讓學生們有個觀念、感覺,那也就罷了。

偏偏現在是選擇題為主,那就會出現前述年年「出錯又死不肯認」,以及大家「死背一串細節」的情況了。所謂的108課綱,細讀之後,雖說要培養「素養」,但依然充斥著細節規則。配合上「選擇題」,將來還是不令人樂觀!

真正的問題在於錯將公民課當法律課。公民課之目的在於培養「公民素養」,而不是法律的具體規則以及操作方法。學生需要了解的是作為一個公民,對「法律」這套體制需要認識的基本觀念。

所以公民課要給孩子們正確的法律觀念:為什麼要守法?法律的重要和神聖之處在哪裡?「權利」是什麼?憲法、法律、法院的功能為何?對這些基本觀念有認識,夠了!捨此不為,去硬塞一堆遠超過國高中師生能力的繁瑣素材,甚至反過來去把「公民不服從」放在公民課本裡,都只是公民素養的負面教育而已。

作為一位法律教授以及關心教育的公民,看到這些題目與教材,心中湧出的是魯迅在《狂人日記》中說的:「救救孩子!」。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