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不再無「法」管 聯合國達成公海條約協議
公海面積約全球近2/3的海洋,不隸屬任何國家,所以管制鬆散,常承受不當開發與利用的壓力。歷經10幾年討論、五輪談判,聯合國終於在4日晚上達成公海條約的協議,為保護公海的生物多樣性與永續利用跨出一大步。
協議同意建立公海海洋保護區(MPA)的法律機制、共享海洋的遺傳資源,並且定期召開締約國會議,持續檢討公海保育的各項議題。
十幾年談判終獲成果 未來公海可成立海洋保護區
公海是地球上最大的棲息地,數百萬物種的家園。由於各國均能在公海捕魚、開採、研究,讓公海飽受氣候變遷、污染、過度捕撈的威脅。目前僅1%的公海受到保護。
聯合國2月20日至3月3日於紐約召開公海生物多樣性與永續利用的第五輪談判會議,但會議延後一天,直到4日晚上,會議主席、新加坡代表陳惠菁(Rena Lee)終於宣布達成協議。不過,協議內容還要待律師審查並翻譯成六國文字後才會正式通過。
根據《衛報》,這項協議包括幾項內容。一是比照聯合國的氣候大會或生物多樣性大會等,定期召開締約方會議(COP),讓成員國齊聚檢討海洋治理與生物多樣性等問題。二是成立公海海洋保護區的法律框架。三是共享海洋遺傳資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 MGR)。
海洋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蘊藏許多遺傳資源,科學家從深海的海綿、磷蝦、珊瑚、海藻提取特殊成分,研發製成藥品或化妝品等,具極高的商業與科學價值。這次會議場上,各國就共享資源和分配利潤有不少爭論,會議延後一天才達成協議。
缺了公海 海洋保育難落實!
聯合國去年底剛在生物多樣性大會中達成歷史性協議,近200個國家同意,要在2030年前保護30%的陸地與海洋資源,也就是「30x30」。少了公海保育,「30x30」將無法達成,這點凸顯了公海條約的重要性。
《衛報》指出,歐盟、美國、英國和中國都很積極促成協議,並在卡關時做出妥協。《法新社》則報導,歐盟承諾提供4000萬歐元,以促成條約盡早生效和實施。此舉有助富國和窮國間建立信任關係。
綠色和平北歐辦公室海洋倡議者梅勒(Laura Meller)認為,這是歷史性的一天,但還需要各國盡快批准條約,合約才算正式生效。接著,還要成立海洋保護區,落實保育的工作,才能達成目標。
皮尤慈善信託基金會(Pew Charitable Trust)海洋治理計畫主任卡蘭(Liz Karan)也強調,公海條約的落實是確保公海生物多樣性的唯一途徑,如此才能實踐「30x30」。各國政府和公民團體務必確保協議盡快生效並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