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憲判增法官負荷 罵聲不斷

圖為憲法法庭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憲法法庭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作家張大春2014年因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禁食風波,在臉書批評名嘴「下流、可恥、腦子裝屎」,他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作成判決後,張大春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讓法院重新審理他的案件獲得翻案的機會。

昨日雖然15名大法官一致作成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也對外聲稱,首次統一未來法院對於公然侮辱罪的判決標準,但基層法官罵聲不斷,質問大法官這種認定標準,根本是抽象且繁雜,難道又要增加法官工作量,讓血汗司法的問題更嚴重?

更有法官質疑,憲法法庭判決的理由及內容「有看沒有懂」,不知道主筆大法官到底要表達什麼。難道以後都要法官判決無罪就沒事了嗎?更有法官反問,可以請大法官寫人民也看得懂的「白話文判決」嗎?

不僅法官們有意見,多名檢察官也質疑,憲法法庭這種對公然侮辱罪的標準,就是找大家的麻煩,檢察官偵查案件程序更複雜,且未來要達到起訴被告門檻又提高,檢察官不起訴、起訴後法官判無罪,公然侮辱罪將形同虛設。

這次聲請釋憲的人民案件共有13件,張大春等8人屬於憲法訴訟實施前聲請案件,8人如果認為有罪判決,不符合憲法法庭合憲範圍內的規定,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可依職權逐一認定8人案件是否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開設TouTube頻道教唱歌的網紅「嘎老師」遭邱姓女子在臉書留言「痛打肥婆」,邱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邱女等5人聲請釋憲,因符合憲法訴訟法規定,5人的終局有罪判決,獲憲法法庭裁判審查。

這5人的有罪判決,憲法法庭逐一審查有罪判決所涉名譽權及言論自由間衝突的權衡,發現確定判決有漏未權衡或權衡有明顯錯誤的情形,導致裁判違憲,確定終局判決因判決理由不符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廢棄發回各該管轄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