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理事長性侵女同事 狂言「性愛教育」遭判7年2月

視障公益團體理事長邱男,出租工作室給同為重度視障的A女,卻借機性侵。(資料照)
視障公益團體理事長邱男,出租工作室給同為重度視障的A女,卻借機性侵。(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重度視障的邱姓男子,身兼公益團體理事長,去年出租按摩工作室給同為重度視障的A女,兩人不僅是同事還是教會教友,A女因被房東放鳥,續住邱男工作室,卻遭邱男性侵。事後邱男還大言不慚向她表示,經過他的「性愛教育」之後會回味無窮,讓毫無性經驗的A女相當驚恐,擔心會有下一次而報警提告,邱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A女因視障關係很難找住處,邱男得知後,同意將北市工作室分租給A女,A女去年4月10日搬入工作室1樓,睡在按摩床位上,原本講定暫租到10月15日,不料A女新租屋處房東反悔,A女只好在到期日前一天向邱男請求延長續住,獲得同意後A女相當開心,不料邱男卻色性大發。

兩人在談妥續住後,因夜已深,A女躺回工作室按摩床上,邱男竟不顧A女抵抗,一陣強吻、摸胸,並用手指性侵,A女情急下尿遁躲到廁所約30分鐘,直到外面沒有動靜後,A女才試著走回按摩床,不料邱男並未離去,並性侵得逞。

事後邱男還得意向A女表示,「妳今天經過我這樣的性愛教育,妳以後一定會回味無窮,搞不好妳以後還會回來常常找我」,A女擔心邱男再犯,隔天就到警局報案提告,並到醫院驗傷單檢出A女下體撕裂、還驗出邱男DNA,且邱男犯後不認罪,還回頭指控A女仙人跳等,法官認態度惡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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