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本應效忠國家 民團政綱提三倡議

民團今(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民團今(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 圖: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Newtalk新聞] 2024總統大選將至,日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能否擔任我國公職」成為話題,民團認為,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本應對國家負有明確忠誠義務,因此,經民連智庫與台灣公民陣線於今(12)日提出「強化公務員國家忠誠義務三倡議」。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表示,重訂公務人員誓詞,納入「保衛台灣人民、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他認為,誓詞內容正是我們對公職人員的期許,是公職人員據以行事的基本承諾,將誓詞以法律層級來做規範而非行政命令層級,同時應修改誓詞內容,讓誓詞可以更符合現代台灣的需求。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提出,「禁止服公職者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釐清公職效忠對象」。他強調,無論在法律上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一有別於我國之外國,或在法律上拒絕承認其存在,考量中華人民共和國係以併吞消滅我國主權為其目標,我國國民若同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都將在事實上產生無可解消的忠誠義務衝突。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強化國安管制人員與中國黨政軍往來之申報規範與配套因應措施」。主張增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項,除維持國安管制人員赴中國應申請許可外,增訂國安管制人員與中國、香港及澳門之三類(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企業;前二者派遣之人)對象接觸者,應申報接觸來往情形及彼此關係內容。

賴中強表示,為了讓前述申報義務成為確實有效的規範,而非「無牙的老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搭配人員赴中管制及與中國黨政軍往來申報義務,配合必要處置、行政罰、刑罰等三項措施,以因應與中國人員往來所生的國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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