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維權…鄭永佳:我是布碌崙人

鄭永佳被指不符合當選者住址要求,19日出席州眾議會州府奧伯尼舉辦公聽會,當天回應相關質疑。(記者牟蘭/攝影)
鄭永佳被指不符合當選者住址要求,19日出席州眾議會州府奧伯尼舉辦公聽會,當天回應相關質疑。(記者牟蘭/攝影)

共和黨籍布碌崙(布魯克林)第49選區州眾議員當選人鄭永佳(Lester Chang),被民主黨指不符合參選地址規定。19日他出席州眾議會於州府奧伯尼(Albany)舉辦的公聽會,首次詳細回應質疑,宣誓至少一年前就搬回布碌崙住處照顧母親。

公聽會由州眾議會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主辦 ,19名州眾議員出席,針對鄭永佳過去一年內,是否將布碌崙中木(Midwood)房子作為主要住所提問。逾三小時的過程,委員會顧問、選舉法律師施萊因(Stanley Schlein)列舉鄭永佳部隊徵召、汽車監理廳(DMV)與去年11月投票紀錄,以及近一年市選舉局的選務人員薪水單,均顯示其住處在曼哈頓華埠,今年2月才改至布碌崙,違反11月7日投票日前在該地住滿一年規定;而曼哈頓住所是租金穩定房,只有作為主要住所,才有資格申請。

代表律師莫虎強調,選舉結果已由州、市選舉機構認證,並反問委員會成員,為何在鄭永佳勝選後,才質疑住址,批評議會此舉罔顧當地民意,恐重蹈百年前,五位勝選州議員被罷免的覆轍。

鄭永佳的姊姊與多名鄰居,以證詞指他過去一年住在中木,照顧生病的母親,要求議會允許他明年1月上任,否則如同推翻合法的選舉結果。他也提出與母親共同帳戶登記在中木的住址,解釋之前只是登記在曼哈頓投票,但住在布碌崙,並重複說:「我是布碌崙人」,發誓自去年11月2日到今年11月8日,直到現在,都是布碌崙合法居民。

施萊因也指,鄭永佳於距離其曼哈頓住所不遠的銀行兌換支票,問他為何不在更換主要住址十天內,在汽車監理廳更改地址。他回答只是圖方便。鄭永佳的另一位律師錢波利(John Ciampoli)則表示,紐約選民可有一處住所供選舉用,並有不同郵寄地址。

司法委員會主席拉文(Charles Lavine)要求鄭永佳與施萊因各提交一份報告,若州眾議會明年拒絕鄭永佳入職,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將舉辦特殊選舉,填補空位。目前州眾議會150席中,逾100人是民主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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