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出庭堅不認罪 稱私人薪水自行捐贈「高虹安無權決定」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今(2日)傳喚綽號「公衛文」的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出庭,她在法庭上同樣否認犯罪,強調她有工作也有加班,合法受領薪資及加班費,她有權決定要不要捐零用金,她捐出來的部分如何使用,她可以自行決定,高虹安無權決定。
高虹安被控涉嫌浮報國會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46萬30元,台北地院25日首度開庭,傳喚在檢方偵查時認罪的3名高辦幹部,包括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綽號「兔姊」的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在準備程序庭時均認罪,坦承犯行,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唯一拒絕認罪的王郁文,未獲檢方建請減刑。台北地院今上午傳喚唯一未認罪的台大13妹「公衛文」王郁文出庭。
王郁文在庭上表示,2020年1月18日,她跟高虹安談好的薪資是實領4萬6000元,勞健保另付,因此她是真助理而非假助理,有加班事實就可依《勞基法》規定請領加班費,加上請領流程她並不清楚,是由黃惠玟負責,她認為自己沒有虛灌、浮報的問題,不認為會致立法院陷於錯誤的情事。
王郁文表示,因黃惠玟向她提議辦公室缺乏資金購買物資、設備,詢問她願不願意挪做零用金使用,黃女會告知她要捐多少,要不要捐,由她自行決定,捐出後要怎麼用,也是她決定,高虹安無權決定。
她還說,她每月都有實際工作,加班費部分也因為有實際加班,依法可實際領取加班費,加班費請領名冊所載數額並無不實。
檢方則控訴,王郁文在明知實際領不到那麼多加班費的單據上簽名,經由主謀高虹安向立法院請到款項,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雖與其他成員沒有串謀,但仍屬同個共犯結構,請求法院傳喚黃惠玟作證,要證明與王郁文溝通申報加班費及回捐的細節。王郁文則聲請傳喚高虹安、黃惠玟作證。
不過,公訴檢察官僅聲請黃惠玟,否決傳喚高虹安,理由是根據雙方主張及卷內事證,實際和王郁文聯絡的都是黃惠玟而非高虹安,認為沒有傳喚必要。
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並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傳喚名單,王郁文則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另外,北院則訂10月11日,下周三傳喚高虹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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