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慘了?高虹安4助理僅她未獲建請緩刑 律師嘆:為脫罪老闆會拚命踩妳

被外界封為「台大十三妹」的王郁文(左),因高虹安(右)涉貪案被起訴。翻攝畫面
被外界封為「台大十三妹」的王郁文(左),因高虹安(右)涉貪案被起訴。翻攝畫面

(菱傳媒/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昨(14日)將高虹安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被起訴的4名助理中,只有被網友封為台大13妹「公衛文」之稱的王郁文,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我真的覺得公衛文很勇敢」,老闆會拚命踩妳,把事情都推到妳身上的,「妳沉了,她才爬得上去。」

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陳昱愷、王郁文等人昨被依貪污等罪起訴。起訴書提到,前3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另外,被告黃惠玟係依照被告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4名助理中僅王郁文未獲檢方請求減刑,王堅稱沒有詐領加班費,但她和黃惠玟的對話紀錄顯示,黃惠玟都有告知「多報」的錢是作為辦公室使用,「幫忙領加班費」,否認犯罪的結果是未能獲得檢察官協助請求輕判。

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一般而言,貪污案件裡面,有幾個減刑條款可以運用,1.自首自白認罪&交出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一次(打5折);2.供出其他正犯共犯,可以減刑一次甚至免刑。3.貪污財物金額低於5萬元,可以減刑一次。4.刑法第59條。

他說,自己之前處理過幾件貪污案件,有一件,最低消費額10年有期徒刑,因為符合《貪污治罪條例》2個要件,再加上《刑法》第59條,減了三次,判2年以下,宣告緩刑,不用關。

他分析,這次的案件,高虹安四個助理裡面,三個認罪,無犯罪所得,地檢署起訴,要求法院給予減刑後宣告緩刑。「公衛文」不認罪,地檢署不要求法院減刑,就是要她去關的意思。

「我真的覺得公衛文很勇敢,她不認罪,基本上就是把所有的減刑要件都丟到垃圾桶裡面,如果可以無罪,當然很好,但機會很渺茫」。林智群說,妳以為老闆會覺得妳這個員工很有義氣,感動落淚嗎?不不不!為了脫罪,老闆會拚命踩妳,把事情都推到妳身上的:「我什麼事情都不知道,都是某員工在處理的!」妳沉了,她才爬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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