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改選門檻降 藍委:恐淪宣傳側翼

《公共電視法》13年來首次修法,行政院會30日已通過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電視法》13年來首次修法,行政院會30日已通過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每年固定9億元的預算上限,並調降董監事選任同意門檻至3分之2,避免重演延宕爭議,文化部長史哲希望在這個立法院會期內,可以送出修正草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批評,門檻降低後,在野黨席次要達到3分之1不太容易,未來民進黨想任命誰就任命誰,公視恐淪為替執政黨宣傳的側翼。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正,此次一共修正17條,放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在放寬捐贈經費上,史哲指出,這是暌違23年,首次解除每年固定9億元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預算;業務面上新增兒少、新住民內容製作,客語、台語台節目也能更符合國家語言政策;並將國際傳播頻道「TAIWAN+」定位法制化。

史哲表示,台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透過修法,讓公視法可以符合時宜,更促進推動台灣影視文化產業。

另外,過去公視董監事選任曾出現延宕968天的窘境,本次將原本需4分之3以上同意的標準,比照原民台、客家台等單位,修正為3分之2,並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同時設監察人會議,監察人3至5人。

曾銘宗質疑,過去董監事選任採取高門檻的主因,是期望提名出具專業、客觀、跨黨派代表,落實公視的公共性和獨立性,避免單一政黨主導,如今民進黨處心積慮調降門檻,依照綠營派系分贓的用人原則,加上在野黨很難達到3分之1的席次,難以發揮影響力,恐難選出真正適合的董監事。

他也提到,大方向支持政府拿掉捐贈經費上限,期許放寬後錢能花在刀口上,發揮實質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