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欲爭取國際影音平台計畫 李永得: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公視董事會昨天(26日)通過同意公視向文化部爭取每年新台幣10億元的「國際影音平台計畫」,文化部長李永得今天(26日)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樂觀其成」,但也強調,因為該筆預算為業務費,非補助費,一切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文化部長李永得26日上午出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文化的記憶與轉譯」聯合計畫成果,會後媒體詢問,對於公視捲土重來,有意爭取「國際影音平台計畫」有何看法?

李永得表示尊重且樂觀其成,不過李永得指出,因為該筆預算高達10億,屬於業務費性質,必須依照「採購法」規定,無法直接補助,至於未來會採用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或最有利招標,文化部會在徵詢之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 李永得:『(原音) 不過因為這筆預算在立法院通過的時候,我們功過的編列性質是業務費,不是補助費,因為他是業務費,所以它有採購法上一定的程序,所以這個程序究竟怎麼走比較妥當、適當,我們跟相關單位,尤其是採購法的主管單位還在繼續研商當中,我相信在短期內會決定一個最適當的方式。』

李永得也再度重申,「國際影音平台計畫」絕對不會淪為政府的宣傳機器。李永得:『(原音)文化部在負責執行國家這個政策,不管是那個單位,我們一定是充分尊重媒體的自主權,不會是所謂政府好像委託以後,就變成政府的宣傳機構,不會,我想這不會。』

至於中央社正在執行的「國際影音平台計畫」前導計畫,合約將到三月底為止,李永得表示,中央社一切都按進度推動,預計三月底對外發表成果。

原始連結
相關新聞
公視擬爭取國際影音平台 文化部:尊重

捲土重來!公視董事會決議將爭取國際影音平台

國際影音平台籌設 政院:文化部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