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三讀 解除預算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降為2/3

歷時13年未修正的公視法,修正草案今天(26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鬆綁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事人數從17人至21人,下修為11人至15人,並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從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解決過去董事會曾延宕900多天的難產情況。

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此次修法解開公視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限制,未來經費由政府依公視法編列預算捐贈,除了捐贈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董事人數為11人至15人,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修法也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視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非員工代表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送請行政院聘任之。

三讀條文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應依規定改聘之;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同時,修法也賦予台語台、客家台及國際頻道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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