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史哲:扭轉20多年困境
(中央社記者王心妤台北26日電)「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睽違13年的首度修正,為公視解除禁錮長達23年的經費上限、修正董監事選任門檻為2/3等。文化部長史哲認為是用2個月扭轉20多年困境。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1年預告修正,今年3月30日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到2個月完成三讀,可說是用2個月扭轉20多年的困境。
史哲表示,此次優先修正已逐步收攏共識的法條,包含解開2001年至今,長達23年停滯的新台幣9億元捐贈預算上限緊箍咒;修改曾經造成第5屆、第7屆分別延宕968天、966天的董監事3/4選任門檻為經2/3通過;賦予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明確法源,解決過去Taiwan+、客家電視等須以採購方式辦理,營運穩定性不足情況等3大核心議題。另外,修正如主管機關仍停留於新聞局等不合時宜法條,以及配合「財團法人法」等法律相應的修正。
史哲以公視為主要投資者的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所說,「我們是隱身在後台的人,我們創造舞台,創造燈火,創造出你看到的,創造出你聽到的,創造出這些就會贏嗎?但如果什麼都不做,就會輸。」
史哲認為「人人都是造浪者」,期許公視未來在各界創造的基礎上,也能向世界各國公視般,成為推動台灣影視發展的造浪者。
文化部表示,對於修法過程中各界提醒公視應擴大影響力、提升公共服務價值等相關建議,將盡力協助公視落實,相信公視未來能持續的以豐富影視製作經驗,引領國內影視產業發展「共好」,並提高公共服務價值,與全民「共享」;更彈性的產製及通路,「共創」台灣文化內容在國際的影響力。(編輯:陳政偉)11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