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風波落幕 文化部致歉和解

中國時報【李欣恬╱台北報導】 公視文化部及前新聞局纏訟長達8年的訴訟案,終於告一段落,昨(13)日文化部長鄭麗君與鄭同僚等6位公視前董事達成和解,鄭麗君表示,有鑒於監察院已於2009年針對此案提出糾正案,且基於尊重媒體獨立自主,避免政治介入,文化部決定接受法院判決,不再上訴。文化部同時願意就數年纏訟爭端,向公視前董事們道歉。 對此,鄭同僚等人昨天也發表聯合聲明,除了對文化部尊重公共媒體自主的高度與樹立政府作錯道歉的風範表示肯定之外,也期許「各有力者未來面對媒體自由時,增加幾分自我節制的智慧。」 這項爭訟多年的案件,起因於2009年立院通過公視法修法增加公視董事席次,並增補8名董事,此舉於同年被監院提出糾正,認為紊亂體制,且又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當時的董事長鄭同僚便以此為由,對8名新董事提起假處分,暫停其職權,隔年新聞局亦對鄭同僚等人向法院提出假處分,雙方從此展開長期訴訟。 與此同時,原本應於2010年改選的新任公視董事,歷經新聞局2次、文化部5次的提名及審查,才終於在2013年7月25日產生新的董事人選,歷時934天的公視風波,一度被前文化部長龍應台稱為「國際醜聞」。 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文化部必須賠償鄭同僚新台幣390萬795元、朱台翔等5位前董事各6萬9千元,雙方均再次提起上訴。 去年新政府上任後,鄭麗君即宣布,基於政府尊重公共媒體自主,決定接受法院判決,停止上訴,持續研商和解事宜,昨天雙方正式和解,等於讓長達8年的公視風波,正式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