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台東工程處涉浮報工程款 1公務員1廠商交保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1日電)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人員涉浮報詐領數10萬元,台東地檢署昨天指揮21名廉政官搜索,傳訊10名相關人員,訊後高姓公務員和楊姓廠商分別以新台幣5萬元和10萬元交保。

台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去年廉政署接獲檢舉,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助理工程員於民國107年間辦理南迴公路(台9線)災修工程業務,涉嫌浮報不實工程詐領請款。

地檢署昨天由邱亦麟、莊琇棋、林永及陳金鴻等檢察官採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21名廉政官,搜索大武工務段辦公室、太麻里監工站職務宿舍以及廠商辦公室,並傳訊被告高姓公務員、楊姓廠商及相關證人共10人。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表示,經訊問後,高、楊2人涉犯刑法第216條、同法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詐領金額數10萬元,分別諭知5萬元、1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編輯:黃世雅)11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