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剎撞成腦震盪 可向MTA索賠

華男吳先生於一周前在皇后區坐大都會運輸署(MTA)的公車,不料行駛在公車前面的轎車突然緊急剎車,公車司機也趕緊剎車,剛好坐在司機後面座位的吳先生猝不及防,身子往前衝,頭部重重砸在座位前面的鐵欄杆上,造成腦震盪。他於11日來到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向律師戴禺諮詢如何求償。戴禺表示,吳先生顯然是無錯的一方,應趕緊在90天訴訟期限內向MTA提出索賠(Notice of Claim),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也可申請無過失保險。

吳先生表示,一周前他坐在公車上時,公車前面的轎車突然停車,導致公車司機也跟著馬上剎車,一切發生得太突然,吳先生因為沒有手扶任何東西,來不及做準備,身子因慣性直直往前衝,狠狠撞上司機座位後面的鐵欄杆。頭疼不已的吳先生後來去看病,雖然醫生診斷後稱沒有顱內出血,但至今仍頭暈,有腦震盪的可能。

對此戴禺表示,無論對錯,吳先生至少可以在30天內以書面形式遞交申請,由公車的保險公司支付金額最高有5萬元的紐約州無過失保險,以支付醫療費和部分工資損失。此外,由於吳先生是此次車禍的受害方,可以向公車和轎車的保險公司提告,如果是前面的車輛突然緊急剎車,車燈突然要變,保持適當距離的話也許不會撞到,因此代表吳先生的律師應把公車和轎車都列為被告,「因為紐約市『1% Rule』」規定,即使公車只有1%的過錯,也需賠償受害人」。針對公車索賠,受害人應在意外發生後的9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府相關單位提出索賠,並可在一年90天內提出報告,此後參加陳詞聽證會(50H Hearing),由法庭仲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