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衝人行道1死1傷 毒駕司機判4年半

台北市 / 黃佩華 梁宏志 報導

去年9月,三重客運司機,吸毒後還上班,把整輛公車開上人行道,撞死1名媒體記者的父親,還害1名警察重傷。檢察官認為,司機肇事在案發後跟一般的精神恍惚不一樣,而且他是在肇事前3天吸食安非他命,符合衰退期間無法聚焦,認為他涉及的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並非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士林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判司機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雖然肇事的公車駕駛說,每天開車超過8小時,會藉由吸毒提神,在案發前3天就吸食安非他命,結果竟然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檢察官認為駕駛肇事後,整整過了16秒,才喊「係啊」回神處理,這和一般精神恍惚不一樣,而且他施用安非他命,是肇事前3天,符合安非他命的衰退期、無法聚焦,認為駕駛應該涉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扶律師認為,沒有明顯證據可以認定駕駛是因為吸毒肇事的,而且每個人吸毒後的反應不同,法官判刑應該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用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法官考量,駕駛過去就因為吸毒,被法院判刑6個月和拘役廿天。去年1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累犯不改,9月又肇事,造成1死1傷。

採用檢察官論述,用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盼司機4年6月徒刑。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說,毒駕就應該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加以處罰,原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認為一審只輕判4年半,對於一條寶貴的性命,他表示十分遺憾,希望檢方能夠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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