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駕駛開車門致乘客受傷 交部草案:記違規點數

交通部昨(二十一)日預告修訂道交條例修訂草案,公車駕駛人應有注意開啟車門時,是否會造成乘客受傷的義務,強調如公共汽車駕駛人有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記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之處分。

交通部指出,道交安全規則訂定發布後,歷經多次修正,鑑於公共汽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立法院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害,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之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經檢討,為提升乘客安全,實有必要賦予公汽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之義務,爰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七十八條修正草案,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

按交通部規定,如公車駕駛人有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者,即可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記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之處分;另草案公告後,民眾可在六十內陳述意見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