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多名勞工遺屬 未領新制勞退金!

台北陳小姐問: 前一陣子報紙報導,有不少家屬在勞工過世後,不知道可以把勞退金領回,因為已過規定期限導致請領資格被取消。請問甚麼是勞工退休金?只要有保勞保的勞工,未來就可以請領勞工退休金嗎?

我哥哥沒有結婚,退伍後一直在住家附近的印刷工廠上班,直到九十八年七月因肝癌過世,當時他才四十四歲。哥哥身故後母親有領到七十幾萬元的勞保給付,但印象中並沒有包含勞工退休金。請問現在還來得及請領嗎?該向哪個機構申請呢? 勞工退休金是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應給與的退休金,又分為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兩種。 勞退舊制退休金 看得到領不到 所謂勞退舊制是指依勞動基準法(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實施)規定,在勞工依法退休時,雇主必須給予的退休金。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每月提撥薪資二%到十五%的金額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勞工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便可由此專戶支付。退休準備金帳戶是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目前是由台灣銀行辦理準備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

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勞工退休時的權益,但因請領資格以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的年資為限,因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且經營壽命不長,加上勞工更換工作頻繁,能夠領到退休金的勞工相當有限。

勞退新制 採可攜式個人帳戶制

為了改善勞退舊制的缺失,九十四年七月立法院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稱為勞退新制),將勞工退休金從舊制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也就是不管勞工任職多久,雇主都必須提撥薪資的六%當做勞工退休金,並以勞工個人名義,存入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外,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勞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部分,還可以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退金 必須滿六十歲才能請領 勞退新制的退休金專戶是可攜式帳戶,所累積的退休金可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法令規定退休金必須要到年滿六十歲才能請領。

BOX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但如果勞工未滿六十歲就身故的話,專戶所累積的基金就可改由勞工家屬請領,不過,雖然勞退金專戶的所有權屬於勞工,但法令仍設有五年請求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萬一家屬沒有在勞工死亡的翌日起的五年內提出請領的話,這個權利就會因不行使而消滅。

陳小姐趕在七月辦理 還來得及 陳小姐的哥哥退伍後就在印刷廠上班,假設他在九十四年七月勞退新制上路時,就選擇(勞退新制實施時曾開放五年時間讓勞工選擇)改用勞退新制,那麼從九十四年七月到九十八年七月他身故時,印刷廠應該已經為他提撥了四年的退休金。假設他的月薪都是五萬元的話,那麼四年累計提撥的退休金就有十四萬四千元(50,000元×6%×4×12=144,000元),這還不包括基金的運用收益。

陳先生在九十八年七月身故,到今(一○三)年七月就將屆滿五年,因此陳小姐只要趕在七月,也就是她哥哥身故滿五年前提出申請就還來得及,不需要透過原事業單位或雇主,只要直接找勞保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