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5億空污費案判免繳 雲林縣府:將上訴

雲林縣府先前向六輕追繳空污費9億多元,但六輕不服提起訴訟。台中高等分院11日針對其中一案作出判決,判雲林縣府敗訴。縣府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擬內容提起上訴。

六輕於2010年至2013年,因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系統軟體汰換未依規定事先申請及取得核可管道空污費,被雲林縣府追討空污費9億元。

六輕不服改向台中高等行政院法提出自訴,並分2案審查。昨日台中高等行政院法針對其中一案作出判決,判雲林縣府敗訴,將須返還台塑石化已繳納的空汙費及利息共5億3175萬餘元。

對此,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六輕的部分排放管道於2010年間進行軟體汰換時,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事先提出申請,2012年被環保局查獲。同時環保局也發現,監測數據原始碼的排放流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氧氣等校正後平均值未落於最大值及最小值範圍內,依法告發190萬。(推薦閱讀:前明道大學校長陳世雄:政府讓五穀不分的水利署管水資源 縱容六輕搶農業用水

環保局指出,雖然六輕辯稱為更新非汰換無需申請,但該案於2014年,已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雲林縣政府勝訴。雲林縣長李進勇也表示,縣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及徵收空污費依法有據,本案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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