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車禍撞死人詐保 更一審撤銷殺人罪

共謀車禍撞死人詐保 更一審撤銷殺人罪

高雄一位牛排館老闆,和朋友共謀詐領保險金,但卻在製造假車禍時,摔落澄清湖致死,他的朋友為了取得保險金,還在死後主動追求死者的妻子,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死者同意主嫌和共犯傷害自己,撤銷殺人罪判決,改判處主嫌4年10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2014年9月間,救難人員從澄清湖裡,拉起一名男子,送醫不治,原本以為他是散步中意外被撞下湖,沒想到警方一查,掀開的是詐領保險金案。

原來擔任牛排館館長的死者吳志德,和有保險背景朋友陳柏裕,共謀詐領保險金,先為死者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共4600萬的一級殘險。

接著三度以斷手斷腳方式要詐領保險金,第一次得手20萬,第二次失敗,第三次死者送醫不治。

主嫌一二審分別被依殺人罪嫌重判17年半和無期徒刑,但三審法官卻有不同見解,改以「共同犯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判4年10個月。因為死者同意主嫌和共犯傷害自己。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被害人要求說撞他的左腳,既然他(死者)還站在那邊,而且還打電話(問怎麼沒撞到),第二次撞也沒閃,那當然就認定他同意。」

三審合議庭之所以認定,死者彈飛撞到擋風玻璃又掉下湖死亡,這過程主嫌沒有殺人意圖,原因在主嫌說,死亡給付比一級殘要少,還有受益人是死者妻子和女兒,不是他。

判決書指出,死者的保險金都是主嫌支付,大費周章卻拿不到理賠金,他乾脆和當年才18歲的死者妻子交往,並生下2個孩子。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陳柏裕(主嫌)說事發以後,他才去接近他(死者)太太,吳志德(死者)的太太跟她同居,跟她生小孩,後來他有分到(理賠金),分多少錢他沒講,被告(主嫌)確實非常可惡,要人又要錢。」

除了主嫌外,在這次更一審的判決中,同案還有其他協助動手的共犯,刑期也同樣都大幅減低,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民視新聞黃建宇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