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喊要懲戒「台獨份子」!國台辦依《意見》頒新22條定罪量刑標準、情節特別惡劣重判死刑

 

總統賴清德就職剛滿月,中國頻頻祭出手段,先是軍事繞台,國台辦突發布公告將與「相關部門」在今(21)日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再次以過去相同的口吻表示反對台獨,因此,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國台辦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佈會」。出席人員有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

 

陳斌華表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延續性。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渲染,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陳斌華說,「對於涉獨人員而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也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的,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排除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他接著指出,依照《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馬岩解釋法條,根據意見的制定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紅線、底線。

 

馬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對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以下為《意見》內容,這是其中一節《準確認定犯罪》部分:

 

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的;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其他圖謀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6.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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