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批金管會、法院! 街口投信胡亦嘉宣布「即刻回任董事」

街口投信創辧人胡亦嘉批行政法院判決不公、金管會濫權。(圖:資料照)
街口投信創辧人胡亦嘉批行政法院判決不公、金管會濫權。(圖:資料照)

街口投信創辦人胡亦嘉遭金管會解職後,提出訴訟,行政法院近日已駁回,胡亦嘉4日表明將再提上訴,今天(5日)發聲明對判決表達遺憾,批金管會濫權,行政法院不公正,法官明顯失職。他並且宣布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的董事。

街口投信因業務缺失達6大項且主要與「街口託付寶」業務有關,金管會認定缺失祭出裁罰,重罰街口投信300萬元、警告處分,並且勒令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胡亦嘉為此砲火猛烈槓上金管會,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在11月30日駁回,胡亦嘉對於駁回訴訟高度不滿,12月4日已宣布會再上訴,5日再以公開聲明痛批行政法院不公正。

胡亦嘉聲明全文如下:

1.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為證,後續證期局反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的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作為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作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了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2.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為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偽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3.根據統計,106年至111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8%,早已坐實了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4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4.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我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台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300個甚至1000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台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台灣年輕人的未來。

5.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因此,本人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