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大法官總額定義修法? 翁曉玲憂:不修法恐4人同意即可釋憲
不滿在綠營全面掌控下,即便只有少數幾位大法官出席參與、就足以作出重大釋憲結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和林思銘在立院上會期曾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有關於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不過卻在綠營杯葛下,只在一讀程序被就退回。翁曉玲表示,考量7位大法官10月底將卸任,為避免在最極端情況下,只需4位大法官就能作出釋憲結果,相關修法勢在必行。
立院新會期將在本月下旬開議,這個會期是否會再次提案修法、以及對綠營抨擊本案為政治報復的看法?翁曉玲指出,「憲法訴訟法」修法明定大法官總額的規定有其實質意義。她請大家想想:以現行15位大法官,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至少要有3分之2出席、2分之1以上同意,才可以作成釋憲判決。如果現有總額是把沒有通過、或缺席、缺額的情況都排除在外,依照當前處境,接下來有7位大法官10月31日就要卸任;剩下的8位大法官,依最低門檻只要6人出席、4人同意,就足以做出釋憲決定,她想反問:是否能同意如此重大的釋憲案件,只掌握在極少數人的手上?
翁曉玲說,現行規定存在重大法律漏洞,當然就必須明確規範現有大法官總額,必須符合憲法規定的15人,讓至少10位大法官出席討論,共同做成決議;而非讓重大釋憲案任由少數幾位大法官就能決定,這才是真正不合理的地方。(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