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 一定規模建物應設太陽光電板

將太陽能板層層排列在屋頂上,在豔陽照射下就能瞬間轉變成電力,還可望節省電費並滿足用電需求。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三讀修正 明定建物須設太陽能光電等規範

民眾說:「可以接受,因為這樣子大樓的話可以用到節電。」、「還是傾向於有公設,因為公設可能可以運動或者是有游泳池。應該要有更多的宣導,讓我們更了解跟太陽能板有關的相關知識,我們可能會列入考慮。」

在全球節能減碳趨勢下,住宅種電未來將走向盛行。老屋改建協會就指出,包括用電率不高及受光標準都需納入考量,像是北部的日照率不高,中南部光照充足較符合效益;且太陽能板營造成本、維護成本相對高的情況下,若能祭出容積獎勵,也能達到三贏。

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建議,「這個獎勵的質可以涵蓋,第1個建造成本的上漲,第2個是,可以提供將來設置光電板之後,它所需要的維修的成本。大建案來講,它可能設置一定比例,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一些空地,可以讓民眾來曬曬太陽或者活動。」

事實上在中央通過此修正案前,地方自治條例獎勵建物屋頂裝設光電早已行之有年。包括雙北市、桃園、台中、台南以及高雄市,都已將建物設置再生能源的要求或獎勵、補助入法。

民間團體認為,目前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中央應該盡快跟上腳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建議,「鼓勵是以大建築的屋頂為優先,還有剛剛興建的公共建築的屋頂。可能小屋頂的話,那因為考量到大家的負擔,可以稍微緩一點。」

環團表示,2009年加拿大多倫多立法,要求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等,均需利用一定比例的屋頂空間進行綠化、裝太陽光電等;另外像是德國柏林、法國、日本東京等,也陸續訂出特定種類建物,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的法案,子法草案應盡早提出,才能達成能源轉型。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 一定規模建物應設太陽光電板
公私有建築設太陽光電板 專家籲施工維護品質納考量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三讀修正 明定建物須設太陽能光電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