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 陸加速補貼審核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迎利多!大陸財政部辦公廳25日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官方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的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定期公布,並督促國家電網等企業加速審核,按專案全容量併網時間序,儘快公布補貼清單,並明確指出從2020年起符合條件的存量專案均納入補貼清單。

該《通知》也規範可納入補貼清單範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含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光電站、非自然人分散式太陽能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而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完成核准(備案),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

成本降 技術水準提升

根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大陸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太陽能光電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而風電、太陽能光電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水準不斷提升,成本持續下降,已具備和傳統能源競爭的基礎,逐步成為能源結構轉型的重要力量。

同時,隨著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除管理機制不能適應形勢變化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的附加收入仍遠不能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需要,補貼資金缺口持續增加等一系列問題。

電網企業須進行自查

因此今年2月大陸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聯合發布,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採取「以收定支」的方式,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專案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由地方按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但據中新網報導,大陸官方也要求電網企業應組織對補貼清單內的專案進行自查,而官方部門也會針對廠商機構的補貼專案承諾的全容量併網時間進行核查。如核查證明與企業承諾不一致,將視情節輕重相應核減補貼資金。

此外,同步下發的還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全容量並網時間認定辦法》,要求執行全容量並網時間的上網電價將由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