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躉購電價 需創新

工商時報【辰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劭德】 德國於2002年制定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並以躉購電價制度做為推廣再生能源的主要工具,由於歐洲推廣再生能源模式發展成功,因此世界各國競相效法,目前己成為世界各國推廣再生能源最普遍的使用工具。 台灣也不例外,但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一直受到極大的政治影響,因此躉購電價每年都要經過一場拉鉅戰,這對業者及政府而言,每年都是一場必經之痛,躉購電價每年都在吵吵鬧鬧中產生。個人認為這麼多年了,目前的政府既然有心推動再生能源,為什麼不能訂一個長期穩定的辦法,終結這個長期爭議的制度。 在一開始時,政府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都是依照一個既定公式,然後找一些訂價委員,經委員會討論後,希望依照這個公式讓投資者20年的內部投報率(IRR)可以達到5.25%。而訂價的參考不外乎三個來源,第一是參考國內施工成本,或過去有競標制度時,參考競標廠商的投標折扣率做為參考,第二是參考國外躉購費率,最後是訂價委員自由心證。 這三個指標一直都有很大的爭議,因為施工廠商良莠不齊,施工品質各有想法,因此成本一直存在一定差異,所以成本取樣一直為人詬病。其次,國外的躉購費率,由於每個國家的氣候條件及制度不同,躉購費率差異很大。最後是訂價委員的心態,老實說有些委員對再生能源的發展一直抱持極負面看法,而政府特地找這些學者來當委員,其實費率的好壞,業者很早就心理有數。 在過去,由於產品及施工技術的進化快速,再加上太陽能產業長期產能競賽、產能過剩,短期存貨跌價損失極大,因此,廠商必須不斷清庫存,致使太陽能的電站設備成本快速下跌,政府為了不使廠商賺取暴利,而遭非議,因此出現了各種價格調整機制,以期兼顧合理的廠商獲利及政府補貼。 而這種調整機制以德國及日本的作法,爭議相對較小。以德國為例,過去德國在推行躉購電價制度時,同時會考慮安裝量及時間來做雙重控制,例如當年安裝量如達到3GW以上時,則減少躉購電價費率5%,但如果時間到但安裝量沒達成,則費率根本不會去調;如果達成率低甚至會上調躉購電價。 而日本則採取固定降低費率制,亦即分五年從每度電的躉購電價從42日元,每年降4日元至28日元(約與日本電價相同)即停止。 由於台灣的大型太陽能建置環境仍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前期的資金與資源投入時間可能長達數年才會看到結果,如果躉購費率無法確定或推算,則根本無從做出投資決策,因此,建議政府效法德國或日本作法,將未來的躉購費率做一次決策,以確認政府2025年達成太陽能設置量20GW的決心。個人建議的做法如下:距今至2025年尚有8年,距離要達成的目標約有18GW,亦即每年要做2.25GW才能達成目標,假設2025年平均市價為2.8元,而以現今太陽能躉購費率假設4.6元計算,每度電相差1.8元,所以當每一個哩程碑(2.25GW)達標,政府的躉購費率便自動下降0.225元。如果這個建議可以被政府採納,那麼每年大家不必再劍拔弩張的召開躉購電價會議,政府的推廣的決心可以得到業界最大的肯定,廠商的長期投資風險可以降低,而可以更放心投入,屆時政府的目標才有機會達成。(本文作者為辰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劭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