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三讀,專家提三大隱憂

歷經多年且多次審查的再生醫療法案,終於三讀通過,此法案主要在規範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的新技術與新製劑,用於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對於法案通過三讀,專家們是憂大於喜,北榮表示將堅守「病人安全、長期療效」符合8個字,才會引進。此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提出三大隱憂。

台灣的再生醫療法案正式三讀通過,據了解,再生醫療法(Regenerative Medicine)是一種醫療技術,旨在修復或替換受損的組織和器官,以恢復其正常功能。這種療法利用生物材料、幹細胞、基因治療等先進技術,促進身體自身的再生能力,核心思想是通過激活或增強人體的自然治癒能力,來治療疾病和損傷。

其中,幾個關鍵技術和應用,包括幹細胞療法:使用幹細胞來修復或替換受損的細胞、組織和器官。組織工程:利用生物材料和細胞來構建可植入的組織和器官,這些構建物可以替換或修復受損的組織。例如,人工皮膚、血管、骨骼等。基因治療:通過改變或修復患者的基因來治療疾病。免疫療法: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統來對抗疾病,特別是在治療癌症方面顯示出顯著效果,以及生物材料。

再生醫療法的研究和應用正迅速發展,為許多傳統治療無效的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療選擇。這一領域的進展可能會在未來顯著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健康狀況。

然而,再生醫療立法在台灣已推動近十年,由於涉及醫學倫理、療效確認、適用病人及使用細胞的開放與保障等爭議,立法進程一再推遲。面對此法,醫界卻感到憂心,台北榮總院長陳威明表示,北榮對再生醫療法的態度謹慎,強調「病人安全、長期療效」是最重要的考量。北榮擁有足夠的人才、設備及醫療量能,隨時注意全國再生醫療發展的動向,但在確認再生醫療對病人有益的長期療效之前,不會貿然引進此類技術。不能讓病人白花錢,必須負責任地對待每一位病人的健康需求。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更提出三大隱憂,認為再生醫療法案的通過僅是問題的開始。第一項隱憂,再生醫療法明定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處罰最高可達2000萬元,醫療機構違法執行再生醫療,則最高罰200萬元。

滕西華指出,根據國外經驗,出現問題的往往是醫療機構本身,而非「非醫療機構」。以日本為例,有些醫療院所同樣提供再生醫療,但因為資源和能力不足,導致患者出現不良反應甚至身體傷害。罰款金額與患者支付的高額醫療費用不成比例,無法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滕西華指出,病人在尋求再生醫療時,往往是處於病情危急或現行治療無效的情況下。然而,目前政府並未提供有效的再生醫療療效分析,這使得患者無法獲得充分的資訊保障,這是第二項隱憂。

最後再生醫療法母法通過後,仍有16項子法需要推動,後續訂定子法時應加強監督,將子法的「備查」改為「審查」,避免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撒手不管,重要法規不應全部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應有更嚴謹的規範來保障。

滕西華還提到,再生醫療法僅排除人類以外的「異種」細胞,如雞、豬、羊等,但未排除「異體」細胞。她認為,異體細胞來源於患者以外的對象,仍需嚴謹的人體試驗來佐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再生醫療法的通過,為台灣的醫療發展開啟了新的篇章。然而,滕西華所提的三大隱憂,以及北榮的態度,似乎也提醒著我們,在法律實施過程中,仍需嚴密監控和持續改進,確保再生醫療能真正造福於患者,同時兼顧醫學倫理和公眾利益。未來的再生醫療發展,需要立法機關、政府部門、醫療機構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走上健康、可持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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