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三讀 恩慈治療有條件免完成人體試驗

立法院會今天(4日)三讀修正通過「再生醫療法」,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而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但恩慈治療有條件免完成人體試驗。法案三讀後,朝野立委期待法制完備後,能全面保障再生醫療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為完備台灣再生醫療法制,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再生醫療法」草案與「再生醫療制劑條例」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今年5月初完成初審,4日正式在院會中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決議,再生醫療法,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執行再生醫療應遵守再生醫療倫理規範,其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再生醫療發展政策及推動計畫,並定期檢討修正。

修法也規範,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且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但有兩類特例情況可以免完成人體試驗,第一是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的疾病,且台灣尚無適當的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的緊急需求(恩慈治療),第二則是再生醫療法施行前,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執行的再生技術。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但顯有益於治療特定人口群且未能以其他對象取代者,不在此限。另外,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明定代理人做決定應經公證,且胎兒禁止為細胞、組織提供者。

有關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今天是令她心情感到激動的一天,2015年台灣有名鼻咽癌四期患者在國發會政策連署平台發起癌症免疫細胞治療法的修正法案,短短8天內有5千人連署,讓政府正視須推動相關法律,如今順利完成修法。邱議瑩:『(原音)從2015年發現這個法案連署開始,從那一天,我也正式投癌症細胞免疫療法的法案研議,其後在2018年9月衛福部先行通過特管辦法,允許可以有六項低風險的自體細胞治療,一路一直到今天,從特管辦法到今天再生醫療法修正,花了將近10年時間,這一路走來,我要謝謝衛福部許多同仁。』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說,癌症長久以來一直是國人的主要死因之一,今天成功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有更全面的法規和監管機制來保障再生醫療的安全性、品質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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